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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圆舞曲传统与艺术创新******

  作者:王纪宴(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一年一度的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在人们熟悉的“金色大厅”奏响,并向全世界90多个国家转播。担任2023年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奥地利指挥家弗朗茨·威尔泽-莫斯特,是继2011年和2013年之后第三次担任新年音乐会指挥。这一次,他和维也纳爱乐乐团对音乐会的曲目进行了一次力度空前的拓展:节目单上不包括返场加演曲的15首乐曲中,有13首是首次在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上演奏。这样的创新之举,是否能够让这个在全球有着广泛影响的艺术盛事获得新的活力?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圆舞曲传统与艺术创新

约翰·施特劳斯画像 资料图片

  Ⅰ.传统的确立

  “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的魅力和人气造成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演奏施特劳斯的音乐是这个乐团的传统之一,可以一直追溯至‘圆舞曲之王’本人。但历史事实并不能印证这一点。”这是曾于1997年至2014年担任乐团主席的小提琴家克莱门斯·赫尔斯伯格在《维也纳爱乐乐团演奏施特劳斯》一文中写下的。作为集作曲与指挥于一身的最忙碌的施特劳斯家族成员,约翰·施特劳斯的演出主要是指挥他自己的乐团。事实上,维也纳爱乐乐团的不少创始成员也是在约翰·施特劳斯乐团中开始他们的职业生涯的(据约翰·施特劳斯的三弟爱德华在1886年统计,维也纳爱乐乐团中有施特劳斯乐团工作背景的不少于27位),然而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维也纳爱乐乐团的音乐会节目单中并没有约翰·施特劳斯的圆舞曲和其他任何作品。其原因是,音乐家们担心这些轻松娱乐舞曲会拉低爱乐音乐会的艺术高度和社会地位。尽管从同时代最“严肃”的作曲家瓦格纳、勃拉姆斯和布鲁克纳,到以挑剔著称的音乐评论家汉斯立克,对约翰·施特劳斯的音乐均有高度称赞,但观念中的等级差别仍构成一道艺术屏障。

  转变发生在1873年4月22日,在歌剧院舞会(举办地并非宫廷歌剧院,而是“金色大厅”)上,继奥托·德索夫指挥卡尔·马利亚·冯·韦伯的《邀舞》之后,约翰·施特劳斯登台,以他的“标志性”指挥风格——边演奏小提琴边指挥——完成了他的新作《维也纳气质》圆舞曲的世界首演,也标志着“圆舞曲之王”与宫廷歌剧院乐团即维也纳爱乐乐团的“严肃音乐家”们历史性的首次联袂。同年11月4日,在维也纳世界博览会期间,二者再次合作,这一次,约翰·施特劳斯指挥了他父亲老约翰·施特劳斯和约瑟夫·兰纳的乐曲以及他自己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1894年10月15日,庆祝约翰·施特劳斯作为指挥家首次登台50周年的专场音乐会在“金色大厅”举行。这一次,维也纳爱乐乐团在整场音乐会上演奏的全部为约翰·施特劳斯的作品,成为新年音乐会的先声。

  1925年10月举行的约翰·施特劳斯诞辰百年纪念,成为一个重要里程碑。而维也纳爱乐乐团的第一场“新年音乐会”,克里斯托弗·瓦格纳-特伦克维茨在《一种声音传统:维也纳爱乐乐团简史》中写道:“实际上举办于盛夏时节:1929年8月11日,年轻的国家歌剧院总监克莱门斯·克劳斯在萨尔茨堡音乐节上指挥了一场曲目为清一色施特劳斯作品的音乐会。而在十年后,一年中的最后一天成为每年举行的圆舞曲和波尔卡音乐会的诞生之日,仍由克劳斯指挥,作为新旧之年交替的标志。”1939年12月31日的第一届新年音乐会,以《晨报》圆舞曲作为开场曲,10首乐曲全部为约翰·施特劳斯的作品。如今每年作为压轴曲目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和老约翰·施特劳斯的《拉德茨基进行曲》都没有出现在曲目中。然而,对于新年音乐会传统的确立而言,这却是堪称古典音乐当代奇观的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最关键的起点。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圆舞曲传统与艺术创新

绘画作品《约翰·施特劳斯和他的乐团》 资料图片

  Ⅱ.“纪念品音乐”?

  构成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传统的核心因素首先而且始终是曲目——“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和他的父兄以及他们同时代其他作曲家的圆舞曲、波尔卡、进行曲、轻歌剧序曲等。年复一年,尽管曲目搭配会呈现出微妙变化——纪念性元素、指挥家的文化背景和个人喜好都会成为影响曲目选择的因素,但两位约翰·施特劳斯以及约瑟夫·施特劳斯和爱德华·施特劳斯这父子四人的作品作为每年的曲目主体,形成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传统风格。这些维也纳地方风味浓郁的音乐,在维也纳爱乐乐团的演奏中焕发出独特魅力,使得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在全世界无数同类演出中独领风骚,无可替代。然而,近年来,尽管新年音乐会的电视直播国家一直在稳定增加,但与“极致视听盛宴”的赞誉相伴,怀疑的声音也不时出现:以施特劳斯家族音乐为代表的轻松舞曲音乐,是否具有足够的艺术含量值得全世界亿万人年复一年地在新年第一天专注期待?人们是为了音乐而听,还是为享受一种被定位为优雅新年仪式的活动?是否如钢琴家弗里德里希·古尔达所怀疑的,很多人其实是为了“一些人们认为重要的东西,而且能够使自己加入某种有档次的习惯中”?就像世界各国的游客在维也纳一定要到城市公园内约翰·施特劳斯镀金雕像前“打卡”留念一样。

  在弗朗茨·威尔泽-莫斯特于2013年第二度指挥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时,英国《留声机》杂志作者菲利普·克拉克与这位指挥家有一篇题为《圆舞曲回到未来》的深度访谈,刊发于《留声机》2013年1月号。其中谈及圆舞曲的“不确定地位”,也就是说,像《蓝色多瑙河》这样的音乐,究竟是实用性音乐,还是“艺术音乐”?在威尔泽-莫斯特看来,“奥地利圆舞曲并不仅仅是欢快的舞曲,其中有深度和忧郁,人们需要感受到这一点。你看,我们距离波西米亚很近,波西米亚民间音乐总是充满渴望和思乡之情。”即使是最热爱圆舞曲的人也并不会认为一首施特劳斯圆舞曲能够拥有贝多芬、舒伯特、布鲁克纳和马勒交响曲的精神高度,圆舞曲这种体裁本身限制了艺术表现的多面性。然而,这不影响最好的圆舞曲可以成为丰富而深刻的艺术杰作。

  当电影《2001太空漫游》以“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作为伴随航天器驶向太空站和月球的音乐时,并非所有的观众都能接受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的这种做法。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音乐会让人联想到酒店舞厅乐队或维也纳轻歌剧,从而让观众的注意力脱离太空。对此,库布里克的解释是:“很难找到另外一首比《蓝色多瑙河》更能表现旋转运动的崇高感的优美乐曲。”他认为,约翰·施特劳斯音乐中内在的复杂舞蹈律动,与太空站的优雅运动有着奇妙的契合。在这样的语境中,这首著名的圆舞曲脱离与舞蹈、与河流的联系,而具有了新的意蕴和美。《2001太空漫游》在音乐运用上遇到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蓝色多瑙河》等维也纳舞曲音乐在不同受众群中得到的不同评价,以及在音乐史家中和学术研究领域引发的争议。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圆舞曲传统与艺术创新

《浪漫一代》(查尔斯·罗森著) 资料图片

  音乐学家阿尔弗雷德·爱因斯坦在他的《音乐中的伟大性》一书中写道:“总有一天,约翰·施特劳斯会成为维也纳的音乐纪念品,但不是‘不朽的’。”漫步在维也纳街头的游客时常会遇到推销约翰·施特劳斯作品音乐会票的人,约翰·施特劳斯的音乐确实在很多时候被视为维也纳的音乐纪念品。所以,阿尔弗雷德·爱因斯坦将这样的音乐界定为不具有音乐“伟大性”的艺术,与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威尔第不可同日而语。《古典风格》的作者、博学的学者、钢琴家查尔斯·罗森在他的另一本重要论著《浪漫一代》中,将约翰·施特劳斯的圆舞曲与奥芬巴赫的轻歌剧和格什温的百老汇音乐喜剧一起归入通俗艺术,但同时强调它们都属于“伟大的通俗艺术”。当通俗艺术得以跻身于“伟大”行列时,其艺术魅力和价值使得无数平庸的“高雅艺术”作品相形见绌。

  施特劳斯家族的圆舞曲等大量作品经常是以类似家庭作坊的方式快速谱写上演的,有时乐谱的墨迹未干,就由专人飞快地送至演出场所。有不少作品,甚至其中也包括《蓝色多瑙河》的旋律,都会作为素材循环利用。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大量雷同和艺术质量不高的作品。然而,不仅是施特劳斯家族,还包括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上演奏的其他作曲家,如兰纳、齐雷尔、苏佩、雷哈尔等,他们的圆舞曲、进行曲、轻歌剧序曲和选曲、波尔卡和加洛普舞曲等,虽然不像交响乐那样宏大和深刻,但其中的经典之作,也当得起老一辈指挥家埃里希·克莱伯给予它们的赞誉——“小型交响诗”。就旋律天赋而言,约翰·施特劳斯和他的二弟约瑟夫·施特劳斯真正无愧于伟大作曲家的称号。对他们的旋律之美,瓦格纳和勃拉姆斯等“严肃”作曲家均有过由衷赞美。而理查·施特劳斯《玫瑰骑士》中脍炙人口的圆舞曲旋律,几乎是原封不动地借自约瑟夫·施特劳斯的《神秘动力》圆舞曲,斯特拉文斯基也从维也纳舞曲中借了一段,他的舞剧音乐《彼得鲁什卡》中一个极为悦耳的旋律,来自约瑟夫·兰纳的《施蒂利亚舞曲》,属于“完整借用”。

  这些作品之所以在很多人心目中不能登大雅之堂,除了它们脱胎于伴舞音乐这一事实,还与创作技法相关。奥地利学者马塞尔·普拉维在他的《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节奏中的世界历史》(中文节译本名为《圆舞曲之王》)中指出:“约翰·施特劳斯是美妙旋律的创作者——可是他从未试图对主题进行戏剧加工。”我们在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上听到这些乐曲由完整编制的交响乐团演奏,但它们并不是以交响化原则发展主题的音乐,而是大部分时候将一段又一段旋律加以衔接。阿尔弗雷德·爱因斯坦认为“舒伯特钢琴奏鸣曲中的丰富旋律妨碍了真正激动人心的发展”,在维也纳舞曲音乐中,也没有对主题的“真正激动人心的发展”。然而交响化原则、主题发展并非决定音乐是否具有“伟大性”和成为经典的唯一标准。维也纳风味音乐中那些让人们不约而同地感受到辞旧迎新气氛的圆舞曲、波尔卡,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难以由那些更具有“伟大性”的作品替代。法国作曲家柏辽兹著名的《幻想交响曲》第二乐章也是圆舞曲,标题为《在舞会上》,作为交响音乐篇章备受欢迎,而且,按照弗朗茨·恩德勒在《维也纳音乐史话》一书中的讲述,柏辽兹是位真正的维也纳迷,是老约翰·施特劳斯的热情追随者,并将与老约翰·施特劳斯的友情延续至约翰·施特劳斯,然而,《幻想交响曲》中的圆舞曲让“维也纳人听来不敢恭维”。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圆舞曲传统与艺术创新

《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节奏中的世界历史》(马塞尔·普拉维著) 资料图片

  诺伯特·林克在罗沃尔特音乐家传记丛书的《约翰·施特劳斯》中说,“约翰·施特劳斯的天赋让全世界的人能够轻而易举地随时踏进音乐的殿堂”,可谓一语中的。这正如库尔特·霍诺尔卡关于斯美塔那的歌剧《被出卖的新嫁娘》所写的——“伟大的艺术和通俗性如此自然地携手走到了一起”。

  Ⅲ.“第二拍现象”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传统还体现在演奏本身所具有的某些鲜明特征,如著名的“第二拍现象”,这就是普拉维在《约翰·施特劳斯:圆舞曲节奏中的世界历史》一书中所描述的圆舞曲的“奥地利式轻松和优美”。也就是说,在初听之下似乎一成不变的“嘭—嚓—嚓”基本节奏中,第二拍总是会稍稍提前到来,造成“抢拍”,而第三拍则相应地听起来往后拖延。威尔泽-莫斯特称这种“第二拍现象”为维也纳圆舞曲的最奇特的传统。圆舞曲的任何一次成功演奏都取决于指挥如何让音乐随摇曳的拍子自由前行。在《蓝色多瑙河》或《维也纳森林的故事》这样的圆舞曲中,每一首小圆舞曲均通过优美的转调与之后的小圆舞曲衔接,如同大自然中光与影的奇妙变幻,每一首小圆舞曲开始,意味着要用一种新的方式处理第二拍。这是维也纳圆舞曲无穷魅力的源泉之一,是根植于维也纳爱乐乐团每一位演奏家内心的艺术直觉,是任何一位站在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指挥台上的指挥家都不可能改变也不会改变的,因为那将构成对传统的亵渎和冒犯。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演奏圆舞曲的“第二拍现象”属于维也纳爱乐乐团著名的“自动驾驶”模式的组成因素,也就是说,第二拍的奏法不需要指挥要求。但威尔泽-莫斯特在2023年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上指挥的6首圆舞曲,显示出他对“第二拍现象”的有意识关注,并使音乐具有了一定的新颖感。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创作与熟练的重复演奏之间的本质区别所在。

  比利时古钢琴演奏家和指挥家、当代古乐运动的杰出倡导者之一约斯·范·伊莫希尔本着“追根溯源,还原本真”的宗旨,指挥他创建的“永恒生命”古乐团录制了一套约翰·施特劳斯作品专辑,深得好评。在他看来,所谓“第二拍现象”,与维也纳爱乐乐团演奏施特劳斯作品的传统一样,本身也经历了历史变化。他写道:“1929年,克莱门斯·克劳斯指挥维也纳爱乐乐团,《晨报》圆舞曲在曲目中,乐团作为整体听起来像羽毛般透亮而轻盈,低音线条推动音乐前行,弦乐几乎不用揉弦演奏,像是室内乐重奏……序奏部只是比圆舞曲本身速度略慢,后者给人一种加速感。有时但并不常见,第二拍拉长,然后保持几小节……1980年,洛林·马泽尔指挥同一乐团演奏《晨报》圆舞曲。但如果这确实是51年后的同一个乐团,那么团员中最年轻的人也大概75岁了,而最年长者在115岁上下……此时的风格反映了另一个时代。拉长第二拍的观念如今已变为准则,圆舞曲开始得更加缓慢。”

  英国乐评家理查德·奥斯本将维也纳爱乐乐团所代表的音乐传统与全世界的和平联系起来,认为如果到了2142年,我们周围不再有人按照布鲁克纳交响曲诞生之初的方式演奏它们,不再年复一年地在新年音乐会上向全世界问候“新年快乐”,不在听众的掌声中演奏《拉德茨基进行曲》,那才是悲剧,“谢天谢地!这种美好一直持续着”。然而,传统的守望之外,创新也始终存在。2023年的15首正式曲目中,首次在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上奏响的曲目居然多达13首,这是在曲目拓展方面前所未有的壮举。无论是作为开场曲的爱德华·施特劳斯的《谁来跳舞?》快速波尔卡,还是之后约瑟夫·施特劳斯的《英雄诗篇》和《金翅雀》圆舞曲,都是让听众倍感新颖的乐曲。即使两首曾经出现于往届维也纳新年音乐会节目单上的约瑟夫·施特劳斯的作品,也不是像《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或《天体的音乐》那样为人们熟悉,《快乐的勇气》波尔卡在45年前的1977年新年音乐会上由博斯科夫斯基指挥演奏过,节目单上的最后一首曲目(在返场加演曲目之前)《水彩画》圆舞曲,演出相对较多,包括1966年(博斯科夫斯基指挥)、1983年(马泽尔指挥)、1991年(阿巴多指挥)和2002年(小泽征尔指挥),1991年新年音乐会为这首圆舞曲所配的以画家在雪地作画为内容的浪漫芭蕾,让很多人印象深刻。事实上,在一场音乐会上集中首演新作的做法,也是一种来自施特劳斯家族的风格,本身也构成一种传统——创新的传统。

  成立于2004年的维也纳女童合唱团首次登上维也纳新年音乐会舞台,与维也纳男童合唱团一同演唱,这也是2023年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创新之一。邀请女性指挥家担任新年音乐会的指挥,也开始作为话题被谈及。如何在承继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维也纳新年音乐会以自己的理念和方式进行着持续不断的探索。因为,正如维也纳爱乐乐团主席丹尼尔·弗罗绍尔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毕竟我们不想成为有一天灭绝的恐龙”。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5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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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外来入侵物种阻击战?科研提供新依据新方法******

  如何打赢外来入侵物种阻击战?

  外来物种是一把双刃剑。在一些情况下,引进外来物种确实有助于特定地域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育。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外来物种又可能构成生物入侵。

  【深瞳工作室出品】

  采 写:实习记者 孙明源

  本报记者 马爱平

  策 划:刘 莉

  今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和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的《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开始施行。

  “外来物种真不少啊”“这份‘黑名单’来得及时”……一经发布,这份目录就引来众网友热议,网上话题量达到298万多条。

  基于2022年全国范围外来物种调查及科研人员多年来监测研究,这份最新名录内容从原有的52种更新为59种。

  鳄雀鳝、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对于这些外来入侵物种,人们或许只是偶有耳闻。事实上,外来物种入侵在我国也非新问题。大多数时候这些外来入侵物种并不显眼,它们静悄悄地给某些地区带去生态灾难,导致受灾地区以外的人们很难关注到它们。直到去年8月,鳄雀鳝以一种异样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让更多人知道了“外来入侵物种”到底是什么。

  抽干湖水只为两条外来“怪鱼”

  “鱼抓到了吗?”

  2022年8月26日,在某直播平台的上百条弹幕里,这个问题“刷屏”了。评论和弹幕背后有至少3700万网友看过直播。

  直播现场在河南小城汝州,在那里,工作人员抽干了公园里近30万吨的湖水,只为抓住两条名为鳄雀鳝的“怪鱼”。

  次日,汝州通报称,一公一母两条鳄雀鳝已被捕获,并接受了无害化处理。至此,持续一个月的“抽湖捕鱼大战”落下帷幕。

  其间,网上甚至出现过此次行动是“劳民伤财”的质疑。

  但这个事件,可以说给全民上了一节外来物种入侵的科普课。

  早在2002年,在创始人胡隐昌研究员的带领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来物种与生态安全创新团队已经开始关注外来入侵水生生物。顾党恩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来物种与生态安全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2009年起,该团队对包括鳄雀鳝在内的多种外来水生生物进行了长期大规模的调查监测。

  鳄雀鳝食量惊人,一旦泛滥成灾,不仅会影响渔业生产,威胁粮食安全,更会通过捕食作用导致本土鱼类等水生动物种群的急剧下降,从而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进而威胁生态安全。

  调查数据显示,鳄雀鳝近几年来在我国扩散蔓延速度非常快,在从海南到北京、从上海到西南的大部分省区内都有野外捕获鳄雀鳝的记录。如果不及早干预,有可能扩散到大部分自然江河。

  为了摸清鳄雀鳝等外来水生生物的分布和数量变化,顾党恩团队常年在南方的各个水域撒网、取水样、“摸鱼”。

  此次鳄雀鳝进入新版名录,与该科研团队提供的大量第一手调查数据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有着很大关系,可以说离不开这些科研工作者的多年努力。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在物种遴选上有四个依据:危害程度重、扩散蔓延快、防控治理难、危害形式多样。“并不是所有外来入侵物种都能‘上榜’。”顾党恩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鳄雀鳝能“上榜”,是因为它会造成很严重的危害,而且能快速扩散蔓延,一旦泛滥就很难得到有效控制。

  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2000亿元

  通过公开资料检索,记者发现我国较早的外来入侵物种,是一种来自非洲马达加斯加的蜗牛。

  20世纪30年代,这种蜗牛翻山过海,随着英国、日本的全球贸易首先出现在我国厦门、台北。如今,它已经广泛分布于我国南方多省区。这种蜗牛学名褐云玛瑙螺,即人们常说的“非洲大蜗牛”。

  它就是典型的外来入侵物种,不仅对蔬菜等农作物危害极大,还携带多种会对人体带来危害的病原体。

  随着全球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蔓延的风险不断提高,外来入侵物种带来的危害也逐渐增大。

  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生物入侵研究创新中心主任刘万学说,我国近十年新增入侵物种55种,每年新增入侵物种达5—6种,是20世纪90年代前新增入侵物种频率的30倍。

  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副所长、外来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学科组首席专家赵文霞记得,2010年时,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出现大面积高山栎枯死,许多山头出现成片成片的枯死木,高原仿佛患上了“毛发斑秃”。赵文霞及有关专家顶着高原反应走遍了这些山头,最终确认高山栎大面积枯死背后的“凶手”竟是一种夜蛾科昆虫。高山栎虽能在高原挺拔屹立,面对外来入侵物种却可能遭遇生存危机。

  另一种让赵文霞印象深刻的入侵物种是加拿大一枝黄花。这种菊科植物在我国南方极易滋生。“荒废的上海造船厂长满了这种外来入侵物种,它们的种子像蒲公英一样随处飘洒,风一吹漫天遍野,扎根之处不给其他植物留下任何生长空间。”赵文霞说。

  “所到之处寸草不生”,这是顾党恩对另一种外来物种——齐氏罗非鱼的评价。这种鱼吃水草能力极强,在实验环境条件下几条鱼一两周就可以吃光一水池的水草。广州四大生态调蓄湖之一的东山湖,因用于净化水质的水草往往被齐氏罗非鱼破坏殆尽,导致东山湖水质净化工作陷入停滞状态,水质一度沦为劣V类。

  另一种对全球森林极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松材线虫。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教授杨忠岐说,其引发的松材线虫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一旦松材线虫侵入林区,会让以松树为主的针叶林染上松材线虫病,从而对整个林区带来毁灭性的破坏。

  “能想象某一天黄山的主要景观资源黄山松都被毁灭殆尽,黄山再无迎客松吗?”杨忠岐告诉记者,1982年我国首次在南京中山陵发现松材线虫病,40年来松材线虫给我国林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和生态灾难。

  对于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灾害,刘万学提供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草地贪夜蛾危害严重时可能导致玉米、小麦等作物50%以上的产量损失;番茄潜叶蛾危害严重时可导致番茄减产80%—100%;苹果蠹蛾对我国苹果和梨等水果产业构成的潜在经济损失高达140亿元/年;在1平方米的玉米地里,30—50株豚草苗就可以导致减产30%—40%;一只福寿螺中含有3000条以上寄生虫……而它们还只是外来入侵物种当中的一小部分。

  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由外来入侵物种每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总计高达2000亿元,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科研为治理提供新依据新方法

  与外来物种入侵的历史相比,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却起步较晚。

  赵文霞是国内较早研究外来入侵物种的学者之一,她从2002年开始研究外来入侵物种,但当时距非洲大蜗牛抵达我国已有70年。

  赵文霞回忆说,当时其主要工作是翻译国外关于入侵生物学的经典图书、著作、论文。后来,随着外来入侵物种概念的引进以及一些应用实践的展开,国内学者出版了一系列有代表性的理论著作和论文。

  赵文霞告诉记者,国外的入侵生物学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兴盛于50年代。我国外来物种研究本世纪初起步,经过科学家们20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相关技术水平已经与国外不相上下,但由于起步晚,我国对许多入侵物种的入侵历史、路径和时间依然不了解,原始数据相当匮乏,还需要长时间积累来补齐短板。

  新世纪以来,我国入侵生物学学者最重要的心血结晶之一,就是上文提及的2013年出台、2023年1月1日更新的“名录” 。

  2013年,原国家农业部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名单——《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这份名录包含52种入侵物种,既包括紫茎泽兰、少花蒺藜草、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等入侵植物、动物,也包括美国白蛾、桔小实蝇等有害昆虫,以及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等有害病原物。

  刘万学向记者介绍说,第一批目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自2013年以来,我国科学界对于外来入侵物种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与此同时,法律也在不断地修订完善。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之前,我国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制定了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还发布了4批《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制定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

  “可以说,目前我国已建成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教授告诉记者。

  杨朝霞曾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或者委托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研讨会,他的许多建议也被吸纳进本次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本次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强调: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科学界也在行动,不断为治理和决策提供新的依据和方法。

  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外来入侵物种全国普查。2022年,我国启动了包括实地考察、面上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近年来发现的草地贪夜蛾、鳄雀鳝等入侵物种,都在普查范围内。

  据赵文霞介绍,此次更新目录,最初各方提交上的外来物种名单有800多种,经过多轮筛选,名单从800多种减少到200多种,又从200多种减少到100多种,最终从100多种确定了59种。

  科研也在各类外来物种的治理中发挥作用。例如,顾党恩团队和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合作开发了多重防控技术,应用于对广州东山湖齐氏罗非鱼的治理。结果显示,在控制试验前,齐氏罗非鱼为湖区的优势种,占渔获物重量的79.41%,防控试验20天后,工作人员在渔业抽样调查中未采集到齐氏罗非鱼。

  从调查统计、判定优势种和危害、甄别一个外来物种是否属于入侵物种,到提供治理方案,大批科研人员参与到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中来。

  相关方面都在积极努力,与外来物种进行坚决斗争。

  将外来物种挡在国门之外,是防治外来物种的第一步。2022年9月4日,上海海关发现了一批可疑的快件。工作人员打开检查,发现了300个大小一致的环氧树脂管,这些管里塞着潮湿的棉花,每个管放了一只活体蚂蚁。

  经鉴别,这些蚂蚁是来自欧洲南部的野蛮收获蚁,国内收货人大概是想将其作为宠物饲养。但是,此类蚂蚁在我国并无自然分布,贸然引进有使其成为外来入侵物种的风险。

  据了解,截至2022年11月,我国海关仅在上海口岸就设置了各类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点471个。据海关总署通报,仅2022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就从旅客携带、邮寄等渠道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173种3.1万次、活体动植物2925批。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仍在路上

  刘万学说,《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重点,也是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行动指南。

  在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首先,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杨朝霞举例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入了防治外来物种的有关内容。但目前鳄雀鳝、巴西龟等“异宠”的网上交易并未被遏止,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立法对交易环节尤其是网上交易的规制不足。这些宠物如果不进入自然界,确实不构成外来物种入侵。但是,这些宠物具有逃逸或者被放生的可能性,交易、蓄养它们客观上增加了它们入侵自然界的风险。为此,应对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

  “以鳄雀鳝为例,我国法律并未对鳄雀鳝的销售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法严格对鳄雀鳝的销售渠道、途径等进行监管。放生行为极其隐蔽难以发现,鳄雀鳝很可能被混在其它鱼苗中放入自然环境,等鱼长大被发现后,也很难追踪放生者。”杨朝霞说。

  其次,相关科学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刘万学指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和危害,监测预警、扩散阻截、应急处置、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都需要加强。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如建立入侵物种风险预警的大数据库,掌握入侵物种实时动态。比如哪些物种有可能入侵,它们从哪些地方进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来?我们都要有研究、有预判。”刘万学说。

  第三,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亟待公众参与。顾党恩提醒说,了解和防治外来物种并非只是管理者和学者的责任,要想做好防治工作,就得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美洲牛蛙、红耳彩龟、鳄雀鳝这类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如果只是在可控的养殖水体或者水族缸中并不会直接带来危害和形成入侵,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观赏价值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的随意引种、放生和丢弃,反而使它们在野外变成了真正的外来入侵物种。此外,如果因为它们被列入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导致把它们被当作‘有害动物’而被丢弃或弃养,更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灾害。让公众认识到放生和丢弃外来物种的危害,对于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科学家也应该投入更大的精力来为公众提供必要的科普服务。”顾党恩说。

  “外来物种是一把双刃剑。”赵文霞说,在一些情况下,引进外来物种确实有助于特定地域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育。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外来物种又可能构成生物入侵。例如,加拿大一枝黄花作为外来入侵物种,在江苏、浙江一带扩张十分猖獗,占用了大量土地。但是,在北方,如河北石家庄地区,由于气候原因它很难大规模蔓延,却能够充当经济作物,作为鲜切花的配花为人们带来收入。

  “科学认识外来物种之后,除了做到不随意丢弃或放生,普通公民还可以主动报告身边发现的外来物种,为外来物种治理提供线索。如果人人都能够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随手消灭身边的外来入侵物种,就能真正筑立起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的‘长城’,打赢这场外来物种入侵阻击战。”顾党恩说。

  (本版图片除标注外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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